法庭:又拍裙底前懲教官候懲

有偷拍裙底前科的前高級懲教主任陳貴雄,轉行做地產經紀後再度犯案。他於上月在港鐵車廂內偷拍女乘客裙底,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聲稱因「唔食藥」新工壓力大才犯案。裁判官下令索取感化官報告,准被告以現金三千元保釋外出,把案件押後至九月廿日判刑。

報稱為地產代理的被告陳貴雄(四十五歲),有一次相同案底。他昨承認於今年八月廿二日,在火炭往九龍塘方向的港鐵車廂內,用手機拍攝一名女子的裙底。

患精神病 自行停藥

案情指,女事主於當日早上近十時在港鐵火炭站上車後,被告站在她旁邊,並將暗藏手機的手提包放在她裙底下拍春光。事主在九龍塘站發現被告的手提包裏有手機,而手機鏡頭正拍攝她的裙底,她因而受驚。

事主到達紅磡站後便向港鐵職員投訴,職員上前攔截被告。被告立即將手機丟到路軌,再借機逃走到大堂,但被另一名港鐵職員截停。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

辯方律師求情指出,被告患有精神病,於○七年起接受治療,但是在今年四月便已經自行停藥,結果犯下本案,被告已感到內疚並且向事主道歉。

辯方又透露,被告已考取地產經紀牌照,在一間大型經紀舖工作,但因要「交數」,工作壓力大而犯下本案,他於早前還押期間更被迫辭職,日後會再覓新工。

裁判官指,被告的精神狀態適合作門診治療,被告自行停藥和工作壓力大令他失常並犯下本案,但決定先取報告才判刑。

另案廚師偷拍罰款

另外,浸會大學美心餐廳一名男廚師黃家民,聲稱因受不了上司的嚴苛要求及不懂得紓解壓力,於去年十一月十五日在餐廳內的傷殘人士專用廁所裝設錄影筆,偷拍兩名印尼籍女同事的更衣過程。

他昨承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名後,透露自己在事發後接受被公司勸喻辭職,裁判官最後判五十二歲被告罰款四千元。

案件編號:KCCC 3748及299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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