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入伙逾四十年的美孚新邨第一期共有一千八百多戶,當中不少單位設有戶外曬衣架連圍板,但原來其中九十三戶屬僭建物。美孚新邨第一期業主立案法團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要求法庭頒令要其中一戶業主自費清拆僭建物及禁制其繼續違反大廈公契。小業主坦言全邨曬衣架「一式一樣」,完全沒想過個別單位會屬僭建物。
美孚新邨第一期於○八年底籌備大廈維修時,顧問公司發現其中九十三戶的曬衣架連圍板並未入圖則,業主立案法團遂向有關住戶提出解決方案,包括以四千九百元安排裝修公司清拆僭建物,向屋宇署正式申請獲批後才裝回,但卅八戶無回覆。法團其後向土審處申請,要求其中一戶業主清拆僭建物。
答辯人朱先生表示,雖認同曬衣架及圍板屬僭建,但翻查紀錄是約四十年前由物業管理公司即地契經理人提出安裝,故相信應沒違反大廈公契。他又質疑法團為何只告他一戶,並透露上月初進行調解時已承諾接受原有解決方案,但法團仍堅持繼續訴訟。
法團代表律師指朱當初拒絕維修,並要求費用由管業處即所有業主共同承擔。案件昨日完成審訊,暫委法官葛倩兒宣布押後頒發書面判詞。
案件編號:LDBM 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