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至4月 四十一歲男教師戀上未成年女生,二人在女生住所梯間擁吻,後被女生父親查問時揭發,男教師一度要求女生改口供,被裁定三項非禮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入獄廿一個月。
2009年8月 五十五歲男教師被指於沙田一公園內向女童「露械」及摸其胸部,被控非禮及公眾地方猥褻行為兩項控罪,其後改控一項普通襲擊罪,被判一百廿小時社會服務令。
2009年5月至6月 卅二歲中學男教師透過互聯網相約九名十一至十五歲女童拍攝裸照,乘機非禮女童,被捕後被警方搜出一千六百張女童性感照,被控非禮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十六項罪名,被判監四十九個月。
2008年2月至2009年6月 廿八歲小學男教師多次非禮十一歲小五男生,更在教育學院男廁與男童肛交,被控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及與廿一歲以下男子作出肛交行為等六項罪名,被判監六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