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學校可在應徵教師者的入職申請表上附加「校方有權向申請人的前任僱主查詢其表現」。
2. 學校可在教師的離職信中,加插可供選擇的離職原因,如「即時解僱」、「解僱」等,好讓新學校得到警惕。
3. 學校可在教師合約中新增訂明,教師如在任職期間被刑事起訴,須向校方申報,沒申報一旦被揭發,校方可考慮解僱該教師。
4. 學校在聘請教師後,可透過每年為教師更新電子服務e-service帳戶,查察新聘教師的註冊是否有問題。有問題時,系統會彈出「請與教育局註冊組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