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去年就警員「林少寶案」作出裁決,指警方一刀切禁止警司級以下警務人員在紀律聆訊中聘用法律代表是牴觸《人權法》,令逾一百名前警務人員重燃復職希望,亦引來翻案潮。惟法官張舉能昨日分別駁回六宗要求翻案的司法覆核申請,並表明日後有可能要敗訴的申請人付訟費。同日另一法官朱芬齡亦駁回另一宗相類翻案申請,且下令敗訴人付訟費。
張官就六宗個案,逐宗否決申請後,總括這些訴訟會對警隊、法援署及司法機構的資源構成壓力。翻案潮也會影響到警隊正常運作,而且這類申請多數已事隔多年,紀律聆訊的文件可能已被銷毀或流失,警方找證人再作證也有困難,證人也有可能難記憶事件。另外,警方安排這些警務人員在復職上也有一定困難,例如要考慮他們的退休年齡、重新受訓及再次投入警隊等問題。
判詞亦透露至今正式向法庭要求逾期進行司法覆核翻案的申請,雖然少於廿宗,但法援署於終院頒發「林少寶案」判決至今年二月為止,已收到一百六十名前警務人員的申請,並已批出法援予其中五十八人,而申請法援失敗的人也有可能自行延聘律師提出訴訟。
法律界人士兼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稱,張官的言論令人覺得法庭對處理有關案件十分厭惡,也可能「嚇窒」有意提出司法覆核的前警務人員,情況並不理想。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則指,相信今次法官是想提醒有意提出司法覆核的人,要先了解自己的個案是否有足夠理據。
案件編號:HCAL 135/2004,HCAL 101, 112, 125, 126, 131/2009, HCAL 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