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浸會大學中文系女教授吳淑鈿的八十八歲老父,去年五月廿一日在菲傭陪同下,於沙田第一城附近過斑馬線時,遭一輛未有減速的七人客貨車撞倒翌日死亡。肇事司機早前裁定一項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成,法官昨於區院判刑指,法庭要求駕駛者達合理水平及負責任,而被告當時判斷完全出錯,但考慮本案非同類案中最嚴重,故判被告入獄十二個月及停牌三年。
被告黃偉雄(五十九歲),報稱私人公司的司機,曾有不小心駕駛、超速及行車時講手機等十項交通違規紀錄,而本案發生前三日,被告亦就行車時講手機被票控出庭及被罰款。法官昨對被告此等案底極為關注,控方因當時無證人目擊,事後亦因電訊公司已沒有相關通話紀錄,故控方未能證明被告行車時是否使用手機。
法官判刑指交通事故可致奪命意外,故駕車者有責任保持小心駕駛之態度,雖控方無證據顯示被告當時高速行車、醉酒或不理行人安全,但法庭有責任令公眾得悉駕車者若不小心駕駛,將會有被判囚的後果。
案件編號:DCCC 131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