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女寫獵男性愛日記

年僅十三歲女童撰寫荒唐日記,揭發她人細鬼大,竟透過互聯網相約男網友外出鬼混,已知有四名男子應約疑乘機佔女童便宜致惹上官非,包括與女童性交、口交或手淫;其中一名廿八歲青年因兩度在大廈後樓梯對女童上下其手兼接受女童手淫而被捕,他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非禮罪,法官下令將他還押至五月五日,待索取其社會服務令報告作參考後始判刑。

控方昨日透露,除本案廿八歲被告關家豪外,另外三名涉案男網友年齡介乎二十至三十歲,三人分別涉嫌與女童性交及非禮,警方經調查後已將他們拘捕,並分別控以與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罪名,其中兩人之案件已排期在今年八月審訊。

現任職運輸工人的被告關家豪,被控兩項非禮罪名,控罪指他於去年四月某日,先後在深水埗海麗商場梯間及海麗邨海慧樓廿七樓梯間,非禮當時十三歲女童X。他昨日承認控罪。

大爆對性好奇 相約網友

根據控方案情指出,被告透過互聯網於去年四月結識女童X後,雙方相約外出並前往海麗商場,被告帶女童到商場梯間接吻及撫胸,期間遭保安撞破而轉往海慧樓廿七樓梯間,被告對女童上下其手後,要求女童並在女童同意下為他手淫至射精。X於同年五月將事件告知表姊,並於同月通知校方後報警。

辯方昨求情指稱,被告干犯此案是在X同意及主動協助下進行,故有異於一般非禮案;辯方並披露,X透過電子日記向二十二歲表姊透露本案時,再大爆自己因為對性好奇,而先後結識另外三名男網友交往的經過。

上門性交 未試過想試吓

X先到一名居於粉嶺的男網友寓所與對方做愛,惟遭對方家人返家而「終止」。未幾,X與另一男網友相約到商場梯間,在未有使用避孕套下口交。及後,X再相約另一男子並在對方寓所兩度性交。當表姊質問她「點解咁做?」時,X坦言因為「未試過」,「想試吓」。

辯方更呈上X向表姊傳閱的日記,內容顯示X自願讓被告伸手入衣內撫胸,當描述非禮過程時,X更以「好好攬」及「佢舌吻都幾好嫁(㗎)」來形容被告。法官強調,女童在事件中雖然願意,但其年齡根本無能力作出決定,而被告明知女童之年紀,理應控制自己。法官將案押後待取社會服務令以考慮判刑,但表明仍有其他判刑考慮。

案件編號:DCCC 27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