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稅不力申報始收5300萬

審計署批評稅務局和差餉物業估價署評定和追收印花稅不力。審計署審查了二十個逾期繳付印花稅個案中,當中有五宗個案是納稅人主動申報,稅局轄下印花稅署才得悉事件,涉稅款五千三百多萬元。另外,差估署亦被發現前年度有八千一百宗個案,超過四個月仍未完成估價,當中三百宗更需時逾一年才完成估價,但員工並無解釋延誤原因,違反內部指引。

估價延誤個案欠監管

審計報告指,印花稅署花了很長時間才可向估價署提供物業估價資料,其中十宗長期未完成個案,甚至花上十二至三十九個月時間,審計署認為印花署有需要調查這些延誤個案,查找不足。另外,估價署內部指引規定,超過四個月仍未完成估價的個案,員工須每月解釋延誤原因,直至個案完成為止;但審計署發現○九年四月底有待處理個案清單的八十二宗個案中,只有兩宗說明了原因,削弱了應有的監管作用。

審計署又發現印花稅署在○五至○九年期間,處理的二十宗逾期加蓋印花個案,有十宗涉及欠繳證券交易印花稅,當中五宗更是納稅人主動申報欠繳稅,印花稅署才得悉事件,涉及稅款達五千三百多萬元,顯示當局查察工作有待改善。

此外,審計署抽查二百份○八至○九年的租約時亦發現,有十四份租約計錯印花稅金額,當中十一份多收三元至二百二十九元,其餘三份則少收兩元至一百二十元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