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抑鬱症的無業男子聲稱為洩憤,在網上發放「想炸毀曾蔭權間屋」及「非禮感覺好爽」等言論而惹上官非。他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四項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昨日被判十八個月感化令。裁判官指被告過往因暗瘡問題而受友儕欺負,自我形象低落,才在網上發布「出位」言論引人回應,從而獲得滿足感;故認為被告在接受感化之餘,亦要接受住院式訓練,以便日後重投社會及消除犯案誘因。
辯方求情指被告陳永良(廿四歲)(圖)為想引人注意才犯案,他願意接受輔導,重新學習待人及處事應有的態度。
裁判官判刑時解釋言論自由亦有界限,被告不可活在自己的世界裏胡亂說話。法庭認為被告的留言粗鄙、猥瑣及渲染暴力,惹人不安及厭惡,更令人誤以為社會接受該些行為,被告即使藐視曾蔭權,亦要尊重他人擁有安樂窩的權利。官續指,被告的六旬養父在他失業時照顧其生活,又代他還債,雖然養父因教育程度低或生活忙碌,而沒有關心被告,但他也不能諉過於人。
裁判官又指,被告求學時因臉生暗瘡受欺負,最終「自卑變自大」,日後工作時不聽人教,加上賭博及投資失利,又不擅與人交往,以致與社會脫節。他曾在網上留言自殺,但沒人理會,所發表涉案言論「博出位」引人注意,並因有人回應而感高興及滿足。案情指被告於去年十二月七日下午的一個小時內,於網上論壇發表四個以「喺香港邊個地方強姦學生妹無咁易畀人捉?」、「我爛命一條,一萬蚊幫你殺一個人」、「我想整個炸彈炸曾蔭權間屋,要咩材料?」及「我係粗框眼鏡色魔,非禮感覺真係爽」為題的討論帖。
案件編號:TMCC 78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