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新聞:寄居姑丈家少女稱遭淫辱

【本報訊】十五歲少女自母親離家出走後隨父親生活,因父無力照顧下而寄住姑姐家與爺爺同房,惟在同住僅兩個多月內,其姑丈多次趁她爺爺早上出門後,闖入房內涉嫌向她上下其手非禮,每次均拋下數十元作報酬。少女雖向姑姐投訴但未獲理會,終向社工投訴而揭發事件,涉案姑丈被控五項非禮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

四十五歲被告被控○九年八月中至十月三日,五度在寓所非禮女事主。控方指現年十六歲事主,年幼時因母親離家出走,她與胞姊隨父親生活,其父○七年起無力照顧,遂將事主交由她姑姐照顧。之後控方播放事主與警方的會面影帶,她指事發時與爺爺同房,她睡上格床,每日爺爺均早起外出,因同房關係她不准鎖門。

向姑姐投訴無果

去年八月中起,被告趁早上她獨自在房時,藉腳踏下格床借力,伸手入她衣領摸胸及掀起她短褲撫私處。她曾向姑姐投訴,惟對方「調查」後指被告替她關冷氣時才不慎觸碰身體,更不諱言「到時陪我老嘅係邊個,唔係你呀嘛!」

之後被告常入房非禮她,她雖有掙扎反抗但無果,每次事後被告均會放下數十元在她枕邊,並扮作若無其事離開。事主指曾心想「你當我係咩,雞呀!」之後更將遭非禮後所得的共逾二百元全數捐出。當她述及去年十月三日再遭非禮時,不禁落淚;她又指亦曾向教會友人、胞姊投訴,但未獲協助,直至她與同學商議後,才向社工求助及報警。

在辯方盤問時,事主承認因在寄養家庭紀錄欠佳,而須由親友接管;但她否認辯方所指,因曾盜取爺爺手機及令電腦有病毒入侵而遭被告指摘,她不滿下才誣衊被告非禮。

案件編號:DCCC 123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