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扶林法團 1200萬未解凍

【本報訊】港島藍籌屋苑薄扶林花園地契風波拖足四年仍未解決!該屋苑○六年因地契屆滿而被迫根據《公司條例》向破產管理署申請將舊業主立案法團清盤,但因破產管理署認為基金應分還給各業主,舊法團一千二百多萬元基金儲備至今仍未能過戶到新法團。據悉,新法團為爭取將基金儲備整筆過戶到新法團,目前已暫緩清盤程序謀後着,意味基金會繼續被凍結。

據理解,薄扶林花園舊法團申請破產過程中,破產管理署律師會向法庭提交意見,若律師認為舊法團基金儲備應分攤還給各業主,對法庭裁決有很大指導作用。據悉,新法團成員擔心,若將舊法團基金儲備分還給各業主,一旦遇上緊急維修,資金會出現困難,加上近幾年有過百物業買賣轉手,將基金歸還舊業主有困難,故寧願暫緩清盤程序。

責破產管理署官僚

協助屋苑處理地契事宜的南區區議會副主席朱慶虹批評,破產管理署處事一成不變,不應該將法團清盤當作一公司去處理,要全面考慮屋苑戶數繁多的因素,酌情容許舊法團基金儲備整筆過移交到新法團名下。他說:「現在筆錢被破產管理署凍結,如果署方堅持分還給各業主,無辦法下業主都要焗住分錢,然後再籌集一筆新基金,浪費人力物力。」

事件揭露政府漏招,因《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沒有涵蓋如何處理地契到期問題,只建議新法團根據《公司條例》將舊法團清盤。雖然破產管理署事後願意無條件酌情豁免徵收屋苑五十九萬元破產服務費,但仍堅持要舊法團基金分還給各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