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巴士司機葉麗芳於去年的三月十日在粉嶺駕駛78K巴士的時候,撞死一名踏單車人士,及後被粉嶺法院裁定被告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及罰款三千元。她早前向高院提出上訴,昨獲判上訴得直。法官指,死者當日高速踏單車反方向駛近葉的巴士,而葉當時的視線極有可能受樹木和路標阻擋而看不到死者駛近,最終釀成意外,葉的定罪因此不穩妥,故撤銷葉的定罪和刑罰。
案件編號:HCMA 8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