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果欄運輸男工聲稱在成人雜誌任兼職攝影師,期間涉夥「同事」於港鐵車廂內藉拍攝片段,「屈」一名曾經因為非禮而接受警司警誡的十四歲青年非禮女生,更要脅對方交出二萬元,以用作刊登道歉啟事。青年受驚交出母親聯絡方法,接獲男工來電的母親願以四千五百元平息事件。青年事後報警,警方趁男工收款時將他拘捕,他昨於區域法院認罪還押候判。
被告陸志棠(四十六歲),報稱果欄運輸工人,但自稱於去年六月至七月期間於《夜遊人》及《豪情》等成人雜誌,擔任兼職攝影師。他承認兩項勒索、一項普通襲擊及一項盜竊罪,控罪指他於本年一月五日至六日期間,於港灣道勒索一名十四歲男生X二萬元及掌摑X;另外又勒索及盜取X母四千五百元。被告收押至四月十九日判刑,期間索閱背景報告。案中被告的夏姓「同事」,亦同時被控相類控罪,但夏不認罪,押後八月三日開審。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是替成人雜誌拍下城市人在公眾地方作出突兀行為,另外他亦為車廂非禮做搜集資料,故當日他見X形迹可疑並拍下片段後,才上前告知X可能會犯法,惟法官並不接納此解釋。
案情指出,就讀中四的X於案發前曾經因為非禮事件而遭警司警誡,他於本年一月四日晚上乘港鐵,期間遭被告拍下X站在女生身後的片段,惟X並無任何不軌行為。被告之後上前自稱任職成人雜誌,向X展示片段並誣指X有所企圖,「屈」X交出二萬元刊登道歉啟事,X在擔心下交出母親聯絡方法。被告之後致電X母,X母受驚同意交出四千五百元了結事件。惟X暗中報警,待母前來交款後,警方將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DCCC 21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