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新聞:偷滙豐百萬金塊賤當13萬

葵涌貨櫃碼頭一個押運公司保險庫去年揭爆罕見失金案,廿七歲押運公司男職員搖身變成「金塊大盜」,藉點貨之便偷取保險庫內屬於滙豐銀行的四件金塊,總值逾一百萬元,之後以每件數萬元賤價典當,輾轉獲利逾十三萬,以維持自己的奢侈生活。涉案男職員昨日在荃灣法院承認四項盜竊罪名,法庭下令被告繼續收押以待索閱其背景報告,案件押後至四月十四日聽取辯方求情及判刑。

被告黎栢熙,沒有案底,被控於去年十一月十日至今年一月廿五日,先後四次在葵涌三號貨櫃碼頭亞洲貨櫃物流中心A座一樓的「布林克(香港)有限公司」(下稱押運公司)三號保險庫內偷竊,每次均盜取一件屬於滙豐銀行的金塊,每件市值約廿六萬七千元,合共值一百○六萬八千元。

被告直認曾犯案

控方昨將涉案其中兩件恍如手機體積的金塊放入證物膠袋呈堂,惟昨日聆訊完畢後,則申請將該兩件金塊交還警方處理,兩名探員昨散庭後迅速從控方手中將金塊放入公文袋帶離法庭。

案情透露,滙豐銀行的二百九十件金塊自去年九月存放在押運公司保險庫內,每件金塊重約一公斤,市值約廿六萬七千元。被告是押運公司職員,會定期到保險庫點算存貨。至二月五日早上,被告的主管檢查時發現兩件金塊不翼而飛,遂通知管理層,保安主任逐一會見職員,被告直認偷金塊並將之典當。

閉路電視拍過程

警方接報後,被告向警員交出兩張當票,坦承「由於維持奢侈生活」,故偷取金塊。被告稱,最先偷取的兩件金塊分別典當得五萬及三萬元,第三件則當得十萬元,故他利用其中八萬六千元贖回之前兩件金塊,放回保險庫。而最後一塊則當得四萬元,故他從四件金塊中,共獲款十三萬四千元,但已「用晒啲錢」。控方指,閉路電視拍下其中兩次被告進入保險庫的過程。

案件編號:TWCC 40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