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設計師藉訓練十六歲女生做模特兒期間,涉嫌將她灌醉後強姦一案,控方昨於高院繼續播放女事主與警方的會面影帶。當中警方把被告電腦內檢出的百多張照片,逐一給事主辨認,警員描述照片內容包括事主的床上照、雙方性器官特寫,亦有被告手持其下體的自拍照,以及被告與事主的自拍合照等;事主表示當時她很醉,故有些照片她是「知知地」被拍,但大部分都是在她不知情下被拍的。
此外,影帶中女事主亦讀出去年五月四日與被告何文浩(卅五歲)的網上MSN對話。被告曾指:「你(事主)有啲好嘢,我放出去好唔好?」事主追問是甚麼,被告沒有回答,只是不斷指事主有性病,着她看醫生,又指:「你生嘢知唔知?」事主則要求被告刪掉其照片,被告卻指:「你唔好咁寸。」事主之後向警員稱,根本不想再找被告和拍照,只因被告不斷指她有性病,想逼她出來,她才就範。控罪指被告在去年四月十九日於梨木樹家中強姦女事主。
案件編號:HCCC 37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