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院多事故 通報不點名

【本報訊】公立醫院事故頻生,醫院管理局定期在官方刊物《風險通報》中公布事故內容,但對事故發生在哪間醫院秘而不宣。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稱,通報機制是要盡量提高透明度,提醒醫護犯錯可危害病人性命,但並非要公開譴責員工。若事故特殊或嚴重疏忽,才會公開醫院名稱。

太苛刻恐不敢上報

醫管局○七年十月至○九年九月,共接獲八十四宗醫療事故,其中廿三宗涉及在病人體內遺留醫療儀器或手術用品,其中一宗是病人自行扯斷尿喉後,尿喉的碎片遺留在體內導致膀胱炎,半年始排出體外。周一嶽指當局設立醫療事故通報機制,是希望讓市民了解入院風險,並提醒前線醫護人員要小心工作。如通報及處分機制太苛刻,可能令有關醫護人員不敢上報事故。

對於是否公布涉事醫院名單,周一嶽指當局會就事故嚴重性要求有關醫院作出內部聆訊,以決定是否需處分犯錯員工,「如果係處分,都內部處分,唔會公開譴責員工。」他強調今次公布的醫療事故並非不嚴重,但要視乎事故是否特殊、不常見或嚴重疏忽;如醫院在管理或監察上特別疏忽,才會公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