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十六歲「包租公」今年初被警方拘控,指控他曾在十七天內兩度到租出物業單位內涉嫌強姦女租客,案件上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後,控方表明案件將轉介高等法院審理;惟控方昨日卻在庭上表示,經諮詢法律意見後,決定撤銷被告兩項強姦罪,但拒絕解釋原因,而現階段亦未有其他人被捕。無罪獲釋的包租公由一名女親友陪同離開,並無回應事件,亦無顯露特別欣喜神情。
報稱電工的被告鄺宗燊,家住青衣,原被控去年十二月十一日及十二月廿七日,在黃大仙銀鳳街一大廈單位的名下物業內強姦一名女子。
當時裁判官在庭上透露案情,指被告與事主是業主與租客關係,事發時被告獨自到上址涉嫌將事主強姦,事主其後留下曾抹過下體、染有被告體液的紙巾報警求助;被告被捕後則辯稱,兩次性交皆是事主引誘、邀請及自願下進行,他每次事後均有支付二百元予事主。
案件編號:KTCC 158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