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警去年八月下旬上班前到電訊服務公司,為其流動上網儲值卡增值時,涉偷走店內一手機,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昨於荃灣法院裁定被告一項盜竊罪成立。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已被停職,更會隨時因此案而遭革職,失去近六十萬元退休金。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三月五日,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始作判刑。
裁判官形容被告孔孝文(卅五歲)的情況「可惜」,但涉案手機值千多元,價值不算低,而被告犯案時亦非當值時間,故決定押後索取報告,准被告保釋候判。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稱趕往警署當值,誤將店內手機當作自己同色手機,順手放入袋內,稍後發現拿錯折返,並將手機拋給身穿制服、站在店門推銷的店員,隨即離去,裁判官對被告此番言論「百思不得其解」。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婚及育有兩名五及九歲女兒,他九四年加入警隊,現已停職,一家人仍可依賴其妻收入維生。 案件編號:TWCC 353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