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於公共小巴安裝黑盒與限速器仍未能令亡命飛Van(小巴)絕迹!在公路以外,多條途經西區海底隧道的公共小巴被發現駛入隧道後隨即狂飆,車速更高達一百公里。儘管乘客安全岌岌可危,警方卻以隧道內交通管制由管理公司負責為由,拒絕執法。立法會議員炮轟警方未有正視問題,令隧道變成「無王管」地帶。
「入到隧道成條都係大直路,前面冇車兼冇人捉,啲小巴(司機)點會唔飛(車)吖?」尹先生經常乘搭經西隧前往香港仔的小巴,發現小巴甫駛入管道即風馳電掣,令乘客膽戰心驚。
在記者多次查證中,發現在隧道內超速行車的小巴線涉及來往銅鑼灣至荃灣、旺角至西環以及行走香港仔線的小巴,每當駛入隧道後便即時加速,平均時速更達一百公里,超速最少二十公里,直至隧道出口前才減慢車速。
警方發言人表示,過去一年,警方在西區海底隧道兩岸附近道路共執行約一百五十次反超速駕駛行動,惟隧道管道內的交通管制則由隧道公司負責,倘公共小巴或其他車輛於隧道管道內違反車速限制,西隧公司將向相關車輛提出檢控。
不過,對於被指有車輛在隧道管道超速一事,西隧管理公司僅稱有在隧道內設置偵測車速攝影機、指示牌及警告牌,以打擊駕駛者超速,但卻拒絕提供任何檢控數字。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王國興認為,西隧管理公司既然擁有經營權,便有責任確保隧道行車安全,「警方同運輸署都有責任監管西隧公司,如果警方淨係喺周邊執法,隧道入面嘅嘢全部唔理,根本就係卸膊!」
王又指隧道飛Van事件足以反映西隧管理公司失職,建議警方可考慮跟西隧管理公司進行聯合打擊超速行動,研究透過隧道錄影系統加強執法。
「架車行到成一百咪嚟撞車,大部分車嘅結構都未必可以承受嗰個撞擊力,喺隧道入面撞就更加危險!」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汽車工程系講師馮敏強指出,倘若在隧道內發生車禍,救援車輛較難進出,一旦發生火警,煙霧更可能會充斥管道,阻礙救援工作,間接提高乘客的傷亡率。馮又提醒乘客,如果小巴設有安全帶,乘客必須佩戴,以策安全。
小巴超速固然犯法,小巴車速顯示器無法顯示速度同屬違規。記者試搭西隧飛Van期間發現,有多於一部小巴的車速顯示器長期出現故障,行車期間只會顯示「Err」字樣。
運輸署發言人指出,每部公共小巴必須裝配認可車速顯示器,並須保持運作良好,顯示器一旦出現故障,司機便不應繼續駕駛,並應聯絡車主,盡快安排維修,否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記者 陳鉑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