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滙豐銀行旗下的滙豐金融服務(亞洲)有限公司企業證券部前高級副總裁,因收受一百一十萬元賄款,作為替上巿公司三丸東傑的財務顧問介紹客戶購入三丸之股票,五十五歲被告文銳輝(圖左)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收受利益罪名成立。
法官昨日判刑指出,貪污賄賂是文明社會不能容忍的罪行,必須判入獄以作阻嚇,遂判被告入獄一年;而被告早前承認的向證監會作出虛假陳述罪,則判罰款二萬元。
控罪指他在○五年一月七及十二日,作為滙豐金融服務的高層,收取上市公司三丸東傑(控股)有限公司財務顧問吳景浩一筆一百一十萬元賄款。
案件編號:DCCC 16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