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赤柱郵局局長李永泰因職權關係,早已得悉萬用箱等郵品將加價,遂「趁低吸納」再在加價後出售郵品,從中僅賺得三百八十元差額的利益,卻因此賠上一生的努力,極有可能丟掉當了卅年的工作及一百五十萬元的長俸。他昨於東區法院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獲准保釋候判。辯方求情指事發後被告遭停職期間,其妻更要任家務助理肩負養家擔子。
裁判官向被告李永泰(五十歲)明言,公職人員的任何不當行為,都會打擊公眾對他們信心,故不排除判監可能。裁判官又斥責他為了區區三百多元,令過去卅年的努力有可能付諸流水,直斥其行為極之愚蠢。法庭現先索閱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押後至五月廿日,轉往觀塘法院判刑。
香港郵政發言人表示,由於案件仍未宣判,當局會視乎宣判結果,再作出相應的內部紀律處分,最嚴重的將會被革職處理。被告被控在○八年十月卅至十二月五日間,身為香港郵政的高級郵務員,在駐守赤柱郵局時作出不當行為,即在知道郵品即將加價情況下,購入赤柱郵局的郵品,並在加價後轉售獲利。
案情指,被告事發時任赤柱郵局局長,負責監督郵局運作,包括管理萬用箱等郵品。按香港郵政的銷售程序,郵務員要向郵局局長購入郵品,再將之以既定價格出售予公眾。在○八年十月中,香港郵政向各局長發出通告,指大部分郵品將於十一月一日起加價,被告便在加價前兩日,以一萬零三百多元於郵局存貨中,購入九百多件郵品,並存放在郵局的房內。到加價實施後,他將其中百多件囤積的郵品,以新價轉售兩名郵務員,從而賺取差額三百八十元,事件遭廉署調查而揭發。
辯方求情指,被告中五畢業,七九年加入郵政處,○三年晉升至郵局局長,月入二萬七千多元,原是家中經濟支柱,他兩名兒子仍在學,長子更在澳洲讀大學,每年學費達卅萬元;被告停職期間,其妻要工作維持家計。
案件編號:ESCC 101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