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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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爭議 證監會鬥卸

本文重點
【本報訊】立法會研究雷曼事宜小組委員會昨繼續進行聆訊,再次出席聆訊的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行政總裁韋奕禮,拒認同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指雷曼爭議源於證監會的審批制度,並反指曾俊華的結論言之尚早,又推說是銀行銷售手法不符合標準才是原因。

小組主席何鍾泰指,迷債回購協議出台前,曾俊華於去年六月十二日去信韋奕禮,信中指雷曼事件爭議的眾多成因中,與證監會審批迷債章程和宣傳單張出現問題有關,韋奕禮於同年七月七日回信表示不認同。

韋奕禮指,曾俊華的結論言之尚早,並辯稱表面證據顯示,銀行銷售手法有問題,他雖承認現行監管制度有改善空間,並已進行檢討,但否認迷債事件由監管制度引起。

銀行未盡職審查

公民黨議員余若薇則指,證監會調查銀行的專題分析顯示,大部分銀行沒有全面地為迷債進行盡職審查、前線銷售人員對迷債了解不足、銀行未有提供足夠培訓及培訓資料殘缺不全;調查同時又發現,銀行在客戶簽署購買迷債文件前未有清楚解釋、甚至錯誤解釋,更無考慮客戶承受風險能力,令七成五迷債售予不適合的投資者。她認為,調查結果確認了苦主的投訴,但回購協議卻未有以十成本金回購。

韋奕禮辯稱,證監會無權強制銀行回購,重申現行的回購協議已是最佳結果。他亦拒絕透露涉及調查的銀行,指披露具體資料會影響證監會的監管能力,甚至觸犯刑事罪行。

何鍾泰會後指,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韋奕禮應回答有關問題,但小組決定先讓韋奕禮尋求法律意見,並以書面解釋,若他沒有合理解釋仍拒答,便可能違犯了藐視特權法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