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已移民海外的男子廿年前向一名準備賣樓移民的公務員,洽購對方位於廣播道龍翔苑的住所,以安置家中兩名年邁「媽姐」。男子指對方當時隱瞞有關單位屬不能轉售的公務員宿舍,到後來政府修改地契准許買賣,惟對方仍一直拒絕履行承諾。現時對方更已去世,男子昨日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要對方的遺產代理人將房子正式轉名。
原告孫子善(譯音),被告則為已故公務員陳啟熹的三名子女,陳在○六年過世。入稟狀指原告一家自上世紀四十年代,便有兩名來自順德的「媽姐」打住家工。其中一名「媽姐」之前因曾在陳的妻子娘家處打工,故原告因此認識陳太。
促賣方後人轉名
原告指他們一家在六十年代移民後,兩名「媽姐」輾轉跟陳家同住,到八八年陳家亦決定移民澳洲,原告遂以七十五萬元購下陳的龍翔苑單位,讓兩名「媽姐」繼續居住。陳家當時稱受公契所限,暫不能轉名,但承諾一待弄妥法律問題便會辦轉名手續。原告後來才知,龍翔苑是公務員宿舍根本不能轉售,政府○三年修改地契准許買賣,但陳始終沒有轉名。現兩名「媽姐」及陳氏夫婦均已去世,原告決定要求法庭頒令,要陳的後人履行轉名承諾。記者昨造訪有關單位,發現已丟空多時。鄰居則表示對陳家和兩名「媽姐」都有印象。據知有關單位約有一千五百呎,陳家移民後只有兩名「媽姐」居住。 案件編號:HCA 189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