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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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罵由我:自願是最高原則

校園驗毒成了社會大辯論,不同觀點的差別,在於對青少年教育的取態:是正面引導,還是強制規限?是以理服人,還是以勢壓人?

對抗毒品氾濫是「政治正確」的事,恰恰因為如此,更要警惕以貌似正確的理由做不正確的事,否則,抗毒不成,反而會弄巧反拙,添煩添亂。

目前政府都強調自願原則,私隱專員也指出計劃中涉及私隱的危險細節,證明這些青少年抗拒驗毒並非無理取鬧。首先他們有權拒絕(否則就不是自願了),其次他們通過表達自己的意願,正在經歷一次維權的洗禮,成年人不應當無端加一個「不明是非」的指摘給他們,而應該對他們在個人權利方面的覺醒感到欣慰。

社會有對立的觀點,未取得共識前,政府實不宜草率行事。按政府早前說法,對拒絕驗毒的學生要「加強關注」,這種「關注」涉及甚麼樣的手段呢?會不會校長施加壓力,社工不斷騷擾,通知家長訓斥,甚至在同學中製造孤立?這有違私隱、變相強制的細節,在在多有。

如沒有一套嚴格的執行細節,任由校方與警察「摸着石頭過河」胡作非為,若有學生不忿受辱訴諸法律,那事情就麻煩了。

不要忘記,孩子們不可任由我們搓圓捏扁,他們有權維護自己的利益,如果成年人不承認他們有這種權利,那我們又有甚麼資格去教育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