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營婚紗製造生意的台灣女富商應瑾,於離婚後,為子女成立信託基金,並把逾三百萬美元(逾二千八百萬港元)交給台灣前職業女網球手翁子婷代為看管。她們兩人今年反目,應瑾懷疑翁子婷打算來港調走資金,遂向香港法庭申請禁制令,阻止翁子婷調走有關款項,昨成功取得禁制令。
原告應瑾,被告翁子婷,二人均為台灣人。判決書透露,原告的婚紗產品銷往全世界,估計她的資產達二千萬美元(逾一億五千萬港元)。被告是台灣前職業網球手,曾在世界有排名。
原告已婚,有兩子女,她於○四年帶子女學網球時認識被告,二人成為好友。原告稱,她於○六年與丈夫離婚後,擔心若自己突遭逢不測,想為子女作好安排,遂為子女成立信託基金,並由被告作信託人。惟她今年與被告反目,又懷疑被告想調走有關款項,遂申請禁制令。
被告反對原告的申請時,自認是同性戀者。被告聲稱,她於○五年曾向原告提出想成立網球會,原告同意投資一百萬美元,該網球會最終沒有下文,但原告在申請禁制令時隱瞞她們同性戀關係,令法庭無法理解那筆款項可能屬送贈。
法官裁定原告理據較充分,認為被告只是信託形式持有該筆款項,昨頒令禁止被告調走涉案款項。
案件編號:HCA 143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