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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終審法院年初裁定小費須納入領隊法定工資,兩名六年前離職的前永安旅遊領隊,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永安旅遊合共約三十萬元的假期工資補償,是首宗領隊追討個案。永安旅遊亦不甘示弱「出招」,除拒絕支付涉及休息日的假期工資補償,更入稟進行反申索,聲稱兩名領隊離職時只以底薪計算代通知金,要求追回二人的代通知金差額合共三萬元。
追討代通知金差額
兩名前永安領隊翁時龍及藍碧珊,分別於○三年十月及三月離職,年資分別約十年及七年,向永安旅遊追討約廿萬及十萬元的假期工資補償,包括勞工假期、有薪年假及休息日。
不過,永安旅遊拒絕就休息日支付假期工資補償,並「出招」入稟反申索,聲稱兩名領隊當年離職時只以底薪計算代通知金,要求追回二人的代通知金差額合共三萬元。
由於藍碧珊○三年三月離職,永安近期才入稟,被審裁官指過了時限,需要詳細研究。
香港旅遊業(外遊)領隊及導遊工會主席湯劍生表示,兩宗均屬測試個案,裁決結果可作為日後其他追討個案的參考。
案件編號:LBTC 371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