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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會長、名導演吳思遠去年駕車途經九龍塘時,被指爬頭而令一輛滿載小學生的旅遊巴要急煞車,因而被票控不小心駕駛罪,昨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成,罰款二千四百元。吳思遠應訊後表明會諮詢律師上訴。
被告吳思遠,現年六十五歲,裁判官裁決時表示,控方證人均誠實可靠,而被告的駕駛態度則並非謹慎和合理。控方則指,被告去年曾因違反交通燈指示而被罰款六百元。
據控方案情指,去年九月十八日早上八時許,一輛載有廿八名拔萃小學學生及一名保母的旅遊巴,駛至九龍塘歌和老街與根德道交界一個燈位前停下,當時吳思遠的私家車停在旅遊巴右邊。後來兩車一同左轉入根德道,吳突「食線」爬頭,旅巴司機即時煞車及打「死火燈」,事件造成三名小童受傷。
自言是代罪羔羊
吳思遠向法庭求情時指,起因是對方不小心,怕校方追究才推卸責任,他更直言指控荒謬。吳在庭外直言裁決不合理,他認為誰先向警方投訴,警方便會信誰,聲言自己只是代罪羔羊。
案件編號:KCS 56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