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祖兒給稱為「歌星仔」,實在奇妙,讓我想起傳統中國文化對戲子的歧視。老一輩大戶人家覺得做戲子的出身不好,也說他們愛做戲騙人,台上才有情,台下就無情無義;有錢人家會請戲子到家裏做戲,那是娛樂,也是排場,但要真心愛上戲子,那是大禁忌,更別說娶個戲子入門。愈講愈像看《胭脂扣》,那都是一百年前的觀念。
我們現代社會,也沒有那麼多大戶人家了,基本上所謂的戲子,對於社會的貢獻可大了。就以發「歌星仔」偉論的女士為例,她都曾經在慈善團體做過總理,要籌款,不是有那麼多「歌星仔」撐場,哪來那麼多善款。而且「歌星仔」、「明星仔」唱的好歌,拍的好戲,為無數香港人紓緩壓力,帶來多少歡笑。而這樣的大眾娛樂,更養活了許多人,是重要的經濟活動。如此「歌星仔」,實在舉足輕重。
更有趣是,其實大明星、大人物講的東西也有沒智慧的時候,所以究竟是「歌星仔」還是大明星,跟他講的話有沒有道理是沒必然關係。同理,有錢人也不會因為她有錢而讓講的歪理變成真理。
講到尾,這個世界不會沒有誰而不行,就這樣看,人人都只是個「人仔」。但可以肯定每個「人仔」都是可貴的。
音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