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推動《港區國安法》的良苦用心毋庸置疑,惟港府高官是忠誠配合,還是聯同司法界陽奉陰違,卻成為國安法能否發揮作用的關鍵。
繼律政司重金禮聘英國御用大狀擔任黎智英未經批准集結案的主控官,遭英國輿論狂轟而無奈臨陣易帥後,又有消息指出,特首林鄭月娥竟然在即將開審的律政司就黎智英申請撤銷保釋上訴案中,委任兩名洋法官為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案件。一而再,再而三,實在令人嘩然,難道洋人特別香,外國月亮特別圓?還是港產廢官崇英戀殖劣根不改,係都要同國家安全對着幹?最蹊蹺的是,兩宗案件都涉及漢奸黎,兩宗案件都要千方百計安插洋人,真是巧合這麼簡單嗎?難道香港沒有本地法律人才?
不難想像,林鄭向中央解釋委任洋人的原因時,必然又是搬出「一國兩制」呀、「司法獨立」呀、「公平公正」呀、「免落人口實」呀,諸如此類冠冕堂皇的藉口。問題是,港官忽悠中央非自今日始,結果搞出一連串大頭佛,既有佔中,又有旺暴,反修例黑暴更幾乎攞了特區的命,教訓極之深刻,代價極之巨大,中央緣何仍容許黃皮白心的廢官胡作非為?
真想問,在處理中國的國安案件時,洋人如何做到持平公正?如何做到維護中國國家利益?中國的國家安全為何要假手於洋人,而不能由中國籍的法官維護?洋人可以在本港司法界縱橫自如,司法刀把子可以掌握在外部勢力代理人手上,偏偏京官和中國司法人員無權過問,簡直荒天下之大謬。這放諸全世界的主權國家都是前所未見的事,人們何曾見過,英美的大法官會擁有外國國籍的呢?回歸逾23年,香港亂足逾23年,最大的問題顯然來自「港人治港」,亦即是人的問題。這些港人心中無國,唯英美價值觀是瞻,終致香港成為反華橋頭堡,甚至連抗疫都一塌糊塗,中央豈可聽之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