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星期日,許多人好夢正酣之際,警方清晨即兵分多路上門拘捕7名反對派政客,並以涉嫌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極速落案起訴。反對派例牌高呼極權濫捕,警方則例牌表示徵詢律政司意見才有所行動,各說各話,見怪不怪。惟令人大惑不解的是,作為反對派最大金主兼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最大黑手,壹傳媒黎智英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至今近三個月,居然仍未被起訴,到底律政司的檢控準則何在?是大搞雙重標準,還是怕了大漢奸有外部勢力撐腰?
被捕的7名反對派政客,包括4名現任立法會議員和兩名前立法會議員,以及一名議員助理。各人均涉及今年5月8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中,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有關「藐視罪」及「干預立法會人員罪」,周四提堂。眾所周知,立法會內會上個會期爆出選主席風波,以公民黨郭榮鏗為首的反對派政客瘋狂濫用主持權力和議事程序騎劫會議,經歷逾半年、召開17次會議仍未能選出正、副主席。尋求法律意見後,內會於當日召開兩場會議,改由原主席李慧琼主持,來到第二場會議終於爆發激烈肢體衝突,多名保安員受傷,有政客報稱不適送院,立法會形同鬥獸場,秘書處事後報警。
反對派向來在議會橫行霸道,衝擊主席台、投擲道具、叫囂口號、動手動腳,屢見不鮮。7名政客被捕和被起訴,固然罪有應得,但這些亂象並非始自今日,亦不僅僅限於當日才發生,當局卻一直視若無睹,放任他們惡向膽邊生,現在才忽然正義,執正來做,不難估計與國安法已經生效有關。然而,遲來的正義並非正義,何況司法一向庇奸護惡。君不見,最近一宗暴動案審結,八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判詞更令人體會何謂欲赦之罪,何患無詞。現在7名政客涉及的控罪,最高罰則不過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最終會否又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反中亂港密密放,愛國愛港任人劏」的鐵律是否牢不可破,實在令人無法樂觀。
當然,律政司終於捨得檢控,總好過連門面工夫都不做,但高調拘控反對派政客的同時,早於8月10日因違反國安法被捕的黎智英,何以至今仍未被落案?何以至今仍在保釋?想當日,警方高調搜查壹傳媒大樓,檢走大量文件和電腦,令人以為大漢奸終於被繩之以法,可惜警方很快就偃旗息鼓,黎智英一直獲准保釋;及至上月中,警方再次大張旗鼓突擊搜查黎智英的觀塘辦公室,奈何又是雷大雨小,不了了之。反觀黎智英一直表現風騷,幾乎每天都大放厥詞刷存在感,擺明當國安法「冇到」兼「𢱑痕」。日前又口出狂言,聲稱國安法實施後本港大規模示威不復存在,需要透過網上直播和交流引起國際社會關注。這已有觸犯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之嫌,當局卻熟視無睹,聽之任之,簡直是咄咄怪事。
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當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客觀效果就是將國安法廢了武功,由斬妖除魔的尚方寶劍淪為擺設,不僅對大漢奸沒有阻嚇力,連小嘍囉也不將之放在眼裏。尤其是律政司其身不正,屢屢藉檢控書出錯而放生暴徒,再加上黃法官裏應外合,「反中亂港走得甩」水到渠成。這就難怪,大漢奸揚言不怕國安法,一門心思都轉移到干預美國大選,為洋主子抹黑對手,狐假虎威。網上流傳一份長達64頁、有關美國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拜登兒子亨特在中國做生意的「情報」,被外媒揭發可能造假,意在抹黑及打擊拜登選情,發布者聲稱由《蘋果日報》委託撰寫。儘管黎智英及《蘋果日報》連聲否認,但紙包不住火,與黎智英關係密切的洋助手Mark Simon承認有份參與,資金也是由黎智英的私人公司支付。政治之髒亂污穢,黎智英與美國關係之千絲萬縷,由此可見一斑。
不近情者多藏奸。黎智英及壹傳媒公然介入美國總統選舉,不僅駭人聽聞,勾結外部勢力更是彰彰明甚。正如立法會議員指出,香港和美國的執法機關決不能輕輕放過涉案人士,必須嚴肅徹查,包括Mark Simon有否運用壹傳媒資源在本地層面造假違規,以及黎智英、壹傳媒在事件的真正角色等。問題是,律政司會聽得入耳嗎?
說到底,空有嚴刑峻法而不執行,法律只會失去威嚴,震懾力只會蕩然無存。黎智英作為反中亂港總指揮、外部勢力代理人、亂港黑手及金主,當局絕對沒有姑息養奸的道理,一味抓小放大,大搞雙重標準,徒讓人看見法律不公不正,怯洋懼外。不管是反對派政客、黑暴小嘍囉,還是裏通外國的世紀大漢奸,犯了法就必須接受制裁,豈容將堂堂國法變成生銹菜刀!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繼續拖拖拉拉,意欲重複放生黎智英政治黑金案的把戲,最終必然將特區法治和一國兩制斷送,豈容她胡作非為!
中央已到了必須管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