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科技大學男學生周梓樂墮樓不治的死因研訊昨天繼續,毒理學專家供稱,臨床診斷及毒理化驗均顯示梓樂出事前沒有接觸過催淚煙。研訊已經完成提供證據階段,今天將由死者家屬、警方及消防局作結案陳詞。
香港中毒諮詢中心主管謝萬里醫生供稱,即使化驗室無法量度的低濃度催淚煙,仍能刺激人的五官,導致眼痛、鼻塞等徵況。若病人接觸催淚煙,替其急救的醫護人員不但容易察覺病人的病徵,更會被病人身上依附的催淚煙粒子所刺激,惟替梓樂急救的多名醫生均沒有相關發現,間接證明梓樂沒有被催淚煙影響。在毒理化驗方面,化驗梓樂生前的體液,以及他死後的鼻腔拭子和肺部組織後,均顯示他體內並沒有有催淚煙成分。
謝又分析,事發當晚風力輕弱,雖然有一枚催淚彈射入停車場內,但難以在一分鐘內擴散煙霧至整層,加上停車場結構易於通風,故相信即使催淚煙能擴散至100米外,其濃度亦十分低。閉路電視也能夠佐證,當晚梓樂和天橋上途人的表現從容,不似是受到催淚煙所影響。另外,催淚彈所釋放的山埃亦不會致命,逾一萬枚催淚彈同時發射,才能產生足以殺人的山埃分量。案件編號:CCDI-93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