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工總工會理事陳虹秀等8人被控於去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案件在區院審訊後,法官沈小民先後裁定8名被告全部無罪釋放,但法官的裁決理據惹起爭議。律政司早前已就陳虹秀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據她在Facebook專頁透露,律政司亦決定就餘下7名被告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將以案件呈述方法進行。律政司發言人回覆查詢證實此事,又指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然進行中,不適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案中除陳虹秀外,其餘5男2女被告分別為余德穎、賴姵岐、鍾嘉能、龔梓舜、簡家康、莫嘉晴和梁雁彬。他們被控於去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龔梓舜另被控管有汽油彈和伸縮棍。8名被告均否認控罪。
案件早前在區院審訊,法官在控方舉證完畢後,於今年9月29日裁定針對陳虹秀的表面證據不足,先判她無罪釋放,而餘下7名被告也於10月31日獲判無罪。不過,法官的判決理據惹起爭議。
法官裁定陳虹秀無罪時指出,她於案發時只叫在場警員「克制,給予市民足夠時間離開,不要開槍等等」,只是提醒警員不要肆意使用暴力,或令警員在主觀上不悅,但客觀上非威嚇、侮辱或挑撥性的語言。法官認為控方針對她的證供薄弱,連非法集結罪「也支持不了」。
法官之後判其餘7名被告無罪時表示,法庭不應把穿黑衣的人隨意視為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因會有機會冤枉無辜的人,做法危險。在當下的情況,穿白色或其他顏色的人都可參與暴動,選擇服飾的顏色只是個人喜好。
法官又指案發時的情況毫無疑問非香港常見現象,但對某些人來說,當晚或許是難得的歷史時刻,不排除有人出現在現場見證歷史,若他們不希望被人誤會為暴動者因而遮蓋容貌,又或帶備防護裝備避開催淚煙,是可以理解,也屬無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