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阿王評論:區會立會選舉管理堅離地 不改組選管會便不能改革

選管會於本月九日向行政長官遞交《2020年立法會選舉報告書》,報告書提出了多項不癢不痛的改善建議,而建議的改善措施的落實又多轉交其他涉事的部門或機構去進一步跟進。看來選管會的工作,在交完報告書後,便告一段落。這份報告書除了是很「太極拳」式的典型官僚卸膊報告外,更包藏了「魔鬼」在細節。

今年九月六日原定的立法會換屆選舉,好在行政長官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急劇轉壞,引用《緊急條例》予以擱置及改期,否則如期進行投票選舉投票的話,那麼以選管會自我表白的上述《報告》的立場、觀點和態度去管理這次立法會的選舉的話,愛國愛港陣營的候選人定必完全陷於不公和失利,敗北了還不知道輸在甚麼環節,並且極可能是去年區會淪陷的翻版。

對此,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必須對這份報告的內容作認真和嚴肅跟進,撥亂反正。愛國愛港陣營的政黨和議員,以及曾報名參選的候選人更必須萬分重視及研究改善其中的「魔鬼」細節,為香港在《港區國安法》生效之後,督促政府改革和執行與時俱進的、公正和嚴肅的選舉法例。

首先,選管會報告對收到數以萬計過半數在年初搞區會選舉檢討意見書中要求設長者關愛的投票隊的強烈要求建議,本應是一項投票站的行政管理事宜,而且也是以人為本的人道主義,合理化及人性化的安排。《報告》卻「大腳傳中」,建議要交立法會審議。簡單改善變了複雜化的立法程序,更蓄意栽贓扭曲建議的原意,說是「要為某群組或年齡層優先投票」,「優先」的提法便是「屈機」。

其次,《報告》對於所謂「初選」,明明是違反現行選舉法例的規定,明明是「偷步」違規犯法,明明是非法利用政府資助的二百多個區議員辦事處的違反區議會有關法例及區議員開支指引的規定,明明未得批准又自稱候選人及進行競選活動。對此,選管會早已收到大量正式的舉報及投訴,本應立即交廉政公署和警方執法調查跟進,可是選管會卻一直噤聲又不採取執法行動,現在卻在《報告》內說「政府應研究是否有需要規管」。換句話說,反對派陣營在七月十一及十二日舉行的「初選」並不違法,起碼表明現行法例沒有明確規管,或者說這是灰色地帶,從而為反對派陣營的偷步初選沒有違法作出「解套」的背書。真是豈有此理!如此偏頗的《報告》,倒果為因,為違法的初選輕輕卸去犯法罪責,豈能接受。

再者,電子投票、電子選民登記冊,以及電子點票等改善措施,三者其實都是同一回事,都是投票電子化。政府說了多年的電子化、數碼化,那末政府吹噓的「智慧城市」便由此起步吧!無謂蹉跎歲月了。其實此議早在立法會討論多時,只欠一個「做」字,不要得個「講」字,如此而已。

最後,給予本港永久居民在內地投票,這一權利的保障需要從這次新冠肺炎疫情可見重要性和必要性,兩地的隔離十四天抗疫措施顯示實實在在的需要。否則幾十萬港人便因疫情被剝奪神聖的投票權利。對此,政府必須盡快制訂修例草案交立法會審議,以趕及在明年九月的選舉實施。同時,此舉也有利今後長遠的兩地互聯互通,港人利便在內地投資、求職及求學發展。

綜上所述,馮驊領導的選管會自去年管理區議會選舉至今年九月的立法會選舉都是乏善足陳,嚴重脫離民情和管理的實際,高高在上,並且遠遠落後於《港區國安法》的明確要求。筆者作為「選舉公平關注組」召集人,重申關注組對政府的明確要求:馮驊主席必須下台和改組選管會,否則選舉管理的改革將如纏腳女人,左搖右擺,走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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