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奸黎涉刑恐東方報業集團記者案,律政司到上訴期限最後一刻才決定上訴,貫徹其歎慢板嘅處事作風,社會輿論多認為「有上訴好過冇上訴」,卻認為反應太遲,予人並非真心為受害人翻案,只係被外界鬧醒而後知後覺補鑊。
事實上,本案涉及新聞自由嘅公眾利益,是以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律政司早應顧及這個特殊性,打破慣例就事實裁斷上訴;而且此案律政司拖了三年才起訴,連保安局前局長黎棟國都指出,有關案件今年才起訴係「非常非常之遲」,並認為事發三年後始進行審訊,相信涉事證人嘅記憶變得模糊,影響作供。換言之,即係案件愈拖得耐,愈是對證人不公。
英國一句法諺就話「遲來的正義非正義」,它體現了對司法程序正義而非實體正義嘅格外強調,要言之,是說即使司法裁判嘅結果係公正,但若過遲做出裁判,或者過遲告知當事人,程序上嘅不公正將使裁判成為非正義。律政司到最後一刻才決定上訴,有執業大律師稱,一般有意提出上訴嘅人都會提前申請,好少拖到最後一刻,因為擔心會「數錯日子」而錯過上訴限期。
這宗案乃公眾關注嘅案件,拖到最後一刻,難免令公眾產生負面觀感,而更令老朽擔心嘅係,律政司檢控甩轆瘀事一大堆,常犯小學雞低級錯誤。嗱!一六年社民連吳文遠向時任特首擲三文治,錯擲其身後嘅總督察單畸士,吳原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三星期,其後上訴得直。律政司不服高院判決提出終審上訴,被駁回,原因係首席法官質疑律政司所提論據原訟庭都已處理過,何解仲要終院再覆檢一次?
老朽舊事重提,係提醒律政司要做好後續上訴嘅準備工作,千祈唔好因上訴文件不齊全而甩轆,貽笑國際之外,亦再令漢奸黎逍遙法外!「賞一惡則眾惡多」,若然,就真係白𢭃人工更愧對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