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婦呃學資判囚

中年婦隱瞞自己做兼職清潔工及六十萬元銀行存款,在兩年間替讀大學的兒子多申領逾一萬五千元學費及車船資助。女被告昨在觀塘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兒子畢業後現已成為警員,因上班而無法親身到庭,只能寫信代母求情;惟裁判官聞悉即痛斥被告的兒子竟不到庭支持,因被告是為了他才犯案,認為被告兒子的品格極有問題,質疑:「警隊有無請錯人?」甚至指「警隊請佢係警隊嘅不幸,係市民嘅不幸。」而被告聞言一直低頭,裁判官最終判她入獄四星期。

五十二歲的被告許愛華昨由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女兒陪同到庭,她承認二○○九年六月至二○一一年四月期間,向學生資助辦事處隱瞞自己兼職清潔工的三萬六千元收入,及一個銀行戶口內的六十萬元存款,以誘使處方多向其子黃金源(二十四歲)批出一萬五千二百元的學費及車船津貼。

已全數歸還資助

辯方求情稱,被告的丈夫任職速遞員月入只有七千多元,被告患有精神病的女兒及半身癱瘓的母親長期需要醫藥費,被告為減輕家中經濟負擔才犯案,事實上涉案銀行戶口的存款本屬被告的父母;案件揭發後被告兒子已向學資處歸還全數資助,被告亦選擇認罪承擔責任,望可輕判。

但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有預謀地欺詐公帑,與民為敵,必須判處阻嚇式刑罰,考慮所有求情因素後,決定判被告監禁四星期。

案情指,被告自○九年起替就讀公開大學會計學系的兒子黃金源申請學費資助及車船津貼,去年四月三日學生資助辦事處派員到被告家中進行家訪,發現有不明來歷的支票存入被告的銀行戶口,調查下揭發被告自○九年起便任兼職清潔工,年薪約三萬多元,處方並進一步發現被告一直隱瞞名下一個銀行戶口,該戶口的最高存款額約六十七萬元,事件最終報警處理。被告獨力承擔所有罪責,並表明兒子全不知情。

案件編號:KTCC 324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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