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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下風雲:反對派的特權思維

漢奸黎遭扣查四十小時後終獲准保釋,壹傳媒、反對派政客、記協等則繼續在「政治打壓」、「侵犯新聞自由」上大做文章。這根本是轉移視線,無奈香港明眼人雖多,但不肯睜開眼的人也不少,這種不堪推敲的藉口竟獲部分港人支持,令人啼笑皆非。

筆者不禁想起,沙特阿拉伯人員在土耳其伊斯坦布爾的沙特領事館內,肢解異見記者一事。眾所周知,沙特人員竟敢在領事館內幹下驚天殺人勾當,乃因領事館即等於該國領土,即使是土耳其執法人員也不能入內。

上述事件跟本港情況理應風馬牛不相及,細想卻有相似之處。不是嗎?由壹傳媒到反對派政客再到香港記協等一干漢奸黎豢養的走狗,思維跟「沙特領事館殺人」沒有兩樣。他們認為,只要壹傳媒打出第四權的招牌便是神聖不可侵犯,即使涉在大樓內勾結外國勢力分裂國家、資助不法組織危害國家安全、違反地契提供秘書服務等等,也是行使「新聞自由」而已,警方派員搜捕才是大逆不道,是政治打壓,要傳媒噤聲。倘他們的邏輯成立,壹傳媒豈非成為法外之地,在內裏殺人放火也無問題?

這就難怪,反對派政客在立法會做盡各種違法行為,屎尿臭蟲盡出,他們一樣認為無問題,皆因只要發生在立法會內便受特權法保護,警方入內調查才是冒天下之大不韙。而警方也是態度曖昧,立法會每有涉嫌違法的事,調查一輪便不了了之。像潑屎事件,最後也是由立法會兼行管會主席梁君彥向涉事政客追討清潔費了事。

由此可見,壹傳媒又好,反對派也罷,之所以養成法外特權思維,皆因港府長期縱容不作為。特別是黎智英,回歸至今沒有一宗亂事沒有他的身影,由反廿三條開始,反國教、反政改、佔中、旺暴乃至黑暴,愈大鑊愈快樂,律政司偏偏一次又一次放生。今次國安法出鞘能否撥亂反正,還要看司法一關。

人人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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