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年多的黑暴,出現不少吃飯砸鍋的黃絲公僕,一邊領公帑,一邊反政府,有的甚至公然參與打砸燒搶,所有規章制度蕩然無存。單是今年七一的騷亂,據說就有二十多名公務員及四十多名教師被捕,令人瞠目結舌。港府為了亡羊補牢,建議今年七月一日或之後入職的公務員必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現職公務員則以宣誓或簽署文件進行,可謂姍姍來遲。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公務員有公務員紀律,簽署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是對公務員最起碼的要求。有反對派政客聲稱此舉顯示政府對公務員不信任,製造白色恐怖,箝制公務員言論自由。這純屬胡說八道,公務員守則清楚列明,無論公務員有何政治信念和立場,都必須對政府的決策絕對服從,並竭盡所能履行職務,不能公開發表個人意見。這是早在港英年代就已定下的規矩,也是最基本的政治倫理和職業道德,如果連這一點也不願遵守,就沒有資格做公務員,更不值得信任。
事實上,港英年代對公僕的要求比現在嚴格得多,所有準公務員必須通過政治部的審查才可入職,入職後更受到諸多限制,違例者除了被即時革職,還可能被政治部送去域多利道「白屋」洗腦,那才是如假包換的白色恐怖。反觀現在港府僅要求公務員宣誓或簽署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不過是一種形式,反對派及黃絲公僕氣急敗壞,恰恰證明他們作賊心虛。
最好笑的是,那位曾經發起公務員反政府集會的新工會頭頭,聲稱新安排可能影響個人權利及自由,不排除現職公務員考慮辭職,亦不排除影響原本有意投考公務員人士的意欲云云。真的嗎?那就快快辭職去追求你們的個人權利及自由吧,為何還要留下來獻世?怕只怕有人捨不得鐵飯碗,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堪稱無恥之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