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一以貫之 今更荒謬

回歸二十三年,香港司法領域某些人和反對派相配合,運用手中權力,一方面保護自己的既得利益,一方面為「反中亂港」提供保護傘,期間叫得最響的,是「捍衞」所謂「司法獨立」。他們清楚,守住這個「獨立」就可以和「一國」相抗衡,就可以和中央的治港方針,和中央頒布的《港區國安法》周旋到底,廢其力度。

為了保護和神化「司法獨立」,在中英談判香港前途和北京與港人制訂《基本法》時,他們就極力鼓吹香港的成功和今後「一國兩制」的成功,最重要的是要維護「香港法治」,而「香港法治」的「基石」就是「司法獨立」,就是審案不受任何干涉。這些宣稱乍聽似乎很有道理、很唬人,在大家沒有弄清楚它的內涵和外涵情況下,「司法獨立」被神聖化、至上化、絕對化。這樣,「司法獨立」就成了某些司法中人「關起門來做皇帝」,成了「司法獨大」,不受其他社會公權力的制衡,有人還企圖用香港的「司法獨立」擺弄國家憲制和憲法也。

不是嗎?大家還記得,一九九九年香港回歸後,涉及港人內地子女移居香港的「吳嘉玲案」中,時任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的李國能就曾經宣稱,香港特區法院可以審核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的立法行為是否符合《基本法》,並有權宣布被裁定不符合《基本法》的立法行為無效。

在李國能眼裏,香港的「司法獨立」不僅在香港「至高無上」,而且可以挑戰國家憲制、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可以審核全國人大制訂的法律和決定,可以將其廢掉。這樣的「司法獨立」不僅是「司法獨大、司法至上」,而是要把自己凌駕在「一國」之上、凌駕在國家憲政之上也。

李國能這樣的「法律觀點」,在香港的司法界可謂「根深柢固」,其背後並不是法律的問題,而是政治取向的問題,是人的思想和心態問題,是國家意識、國家觀念的問題。因此,對《港區國安法》一以貫之,他在表述「司法獨立」問題上的「荒謬性」,就更加凸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