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望本周澳門交流 參考執行國安法

【本報訊】全國人大上月授權人大常委會制訂的「港版國安法」即將在港實施,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期望於本周內前往澳門交流,了解當地執法部門如何落實「澳版國安法」即《基本法》廿三條。他強調,當地執行國安法已有十年,至今運作暢順,澳門居民廣為接受,整體社會配合,經濟發展良好,本地生產總值(GDP)於過去十年間上升二點五倍,顯示實施國安法後,當地政治、經濟、民生不但未受影響,且愈來愈好。

指當地着重預防制止懲治

李家超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於執行國家安全的法例上,澳門政府有許多值得參考的地方,他指,在決策層面上,由特首領導的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執行層面上,由保安司轄下的司法警察局及治安警察局負責,而保安司亦計劃在司法警察局之下,增設一個廳級及一個署級部門負責。他指,當地十分着重預防、制止及懲治三方面,特別是預防,若這方面做得好,日後對國家安全的威脅將會大大減少。

不過,李亦謂,雖然香港及澳門也是特區,但香港的情況未必完全一樣,過去十二個月,本港出現暴力事件及恐怖主義活動,單是檢獲炸藥的案件已有十多宗,其中一宗涉及十公斤炸藥,部分案件更檢獲恐怖分子常用的TATP炸藥;此外,又檢獲六支真槍,大量實彈,令本港受到嚴重威脅,令市民活在憂慮中。

另外,本港支持港獨人士的行為肆無忌憚,甚或與台獨結盟,遊行示威時又揮動其他國家的旗幟;本港又不時有外部勢力干預,外國政客聲稱要制裁中國及香港的官員,外國干預十分明顯,惟本港之前沒有分裂國家及顛覆政權罪,情況十分嚴峻,故本港有必要盡快推行「港版國安法」。

李強調,市民毋須擔心「港版國安法」,因執行上必須符合依法保障合法權益多項原則,實施「港版國安法」,亦會貫徹普通法的原則,即無罪假設、一罪不能兩審、保持緘默、有律師代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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