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倘再行醫需通過復牌聆訊

【本報訊】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因賄賂非洲官員於美國被定罪,他於香港擁有的醫生執業資格、太平紳士名銜及金紫荊勳章勳銜,或因案底而被取消。本身是眼科醫生的何志平,現已不在本港註冊醫生名單上,有醫委會委員透露,若他想繼續在港行醫,需重新申請執業資格,並通過「復牌聆訊」批准其復牌申請。

有醫委會委員透露,不在醫委會註冊醫生名單上而有案底的醫生,如欲恢復執業資格,需要在醫委會的「復牌聆訊」上獲得審批。委員指並非有案底的醫生就一定不能復牌,聆訊一般會考慮幾項因素,最重要是審視申請者是否適合做醫生,例如他重新執業後會否對病人構成風險,有否改過自新及重犯風險等。當中考慮的主要條件是品格及誠信,干犯了一些涉及誠信的案件例如風化案或行騙,獲得復牌機會可能會減低,但仍要視乎每宗案情而考慮。

至於何志平的太平紳士名銜及金紫荊勳章勳銜資格,根據《太平紳士條例》,若該太平紳士在獲委任為太平紳士後的任何時間,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定罪,並就所涉罪行被判處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特首可撤銷其太平紳士委任。

太平紳士金紫荊勳銜或被褫奪

而金紫荊勳章等勳銜亦設有褫奪機制,若獲授勳人士的行為對其應否繼續擁有該勳銜構成疑問,包括因被定罪而入獄一年或以上,政府可考慮褫奪勳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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