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年,一棵印度橡樹從羅便臣道私人屋苑斜坡塌下,擊斃一名路經的孕婦。三年後,死因庭曾建議政府立法強制私人土地上的樹木作登記及定期保養。但政府其後表示,合資格人員不足,擔心立法後反而令私人土地業主將樹木移除或改為栽種更細小樹木。關注團體批評政府的角色被動,倡當局為私人土地的樹木狀況作評估,並審視是否有立法必要。
現時,香港的樹木管理分為兩類,官地上的樹木由政府部門負責管理;而私人土地上的樹木則由業主管理。「雖然政府有將啲樹納入《建築物條例》,但主要都係提供指引同勸喻。」長春社總監蘇國賢直指現時有關私人屋苑的樹木管理多屬自願性質,而政府的角色相對被動。他表示由於管理者毋須向有關當局交代管理的詳情,故有關數據不完善。
蘇相信,規管私人土地上的樹木是大趨勢,但需循序漸進,希望當局能先收集私人土地的樹木狀況,作進一步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