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政司因在未有徵詢外間獨立法律意見下,決定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企業UGL五千萬元案而被全城炮轟。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一度稱將案件外判尋求法律意見非律政司慣常做法,並指過往三年僅得一宗案件是在作出檢控決定前需尋求外間法律意見,被外界質疑擅改檢控準則。惟根據律政司提交的文件,二○○九年至二○一五年律政司合共就二十宗案件尋求外間法律意見,每年最少一宗,而一四年最多,共有五宗。有學者批評鄭若驊選擇性公布數字,難以服眾。
律政司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律政司作出檢控決定前尋求外間法律意見而非涉及律政司人員的案件數目資料。文件顯示,雖在一六年至一八年三年間,只於二○一七年有一宗案件需尋求外間法律意見,但在○九至一五年七年間就合共有二十宗,其中以一四年最多,共有五宗,其次是在一二年及一五年,分別有四宗。而在九七年以前,當時律政署亦有就個別案件在作出檢控決定前,尋求外間法律意見。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表示,從有關文件提供的數字可見,過往不少年份,律政司都有就類似案件尋求外間法律意見,質疑鄭若驊選擇性公布數字,將原本的政策扭曲,並聲稱自己和同事是專業人士,叫外界相信他們的專業判斷,實在是難以服眾。他又指鄭過往處理仲裁案件較多,相信對律政司工作缺乏經驗,更應該小心處理,在有需要時應尋求外間法律意見,否則會讓市民認為她隻手遮天,「好似弄權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