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李小龍疑誤診 醫委會聆訊

【本報訊】註冊西醫李小龍被指於一三年三月八至十日,疑錯誤診斷病人患有腕管綜合症(carpel tunnel syndrome),並注射類固醇時,但未有提供足夠的臨床指示,及向病人解釋清楚相關副作用,被指專業失德。醫務委員會昨就有關案件展開紀律聆訊,今日繼續。

李被指無解釋副作用

案情指,病人張女士稱自己於一三年三月八日因左手食指、中指及無名指腫痛及發脹,向李小龍求診,其後李指病人患有腕管綜合症並處方止痛藥,病人繼續感到疼痛,並於兩日後再次求診,李當時提議病人打針,病人稱李並沒有提及注射甚麼藥物及解釋相關副作用,在自己猶豫之際,李便已替自己打針,並着病人三日後覆診。

病人指自己手腕還有痛楚,於是在三月十日當晚再到仁安醫院求診,仁安醫生診斷為關節炎,並為病人打止痛針及處方相關藥物。病人在當晚後持續感到痛楚,難以入眠,故提早在十二日往李處覆診,李其後為病人寫轉介信至威爾斯親王醫院。病人於一四年三月作出投訴。

李小龍作證指,自己未能記起涉事病人當日求診的情況,但按照慣常做法會為病人進行適當的臨床檢查,如為手指活動進行被動和主動測試及觸診,並滿意自己當日的診斷,相信病人患有腕管綜合症。同時,李指自己一貫做法會在打針前向病人講述副作用,並稱小劑量類固醇沒害,痛楚會馬上紓緩,當病人問起亦無理由隱瞞。

同意醫療紀錄不詳盡

當問及為何在醫療紀錄中並沒有寫上曾進行手指測試等細節,李指,是基於時間限制,亦同意醫療紀錄不夠詳盡;但他稱自己一般會先參考病人過往病歷再作診斷,亦清楚知道病人患有高血脂、高血壓及糖尿病,亦曾考慮過病人或許患有其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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