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無法」制裁游梁 內地學者促人大出招

國台辦發言人日前出稿,將兩名青年新政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定性為港獨分子,並直斥二人與頑固台獨分子勾結,妄圖分裂國家。有法律界人士認為,二人的言行明顯推動港獨,或已觸犯本港現行的《刑事罪行條例》,港府應從速執法,但亦有人認為難以循現有法例追究,加上內地人員不能跨境來港執法,只要兩人不到內地,中港政府都束手無策。有內地學者就認為,全國人大可啟動特別程序,通過針對「港獨」的臨時法案,更有網民建議授權有關部門以分裂國家罪名,對港獨首惡分子予以全球通緝。

議員:港例未定義分裂國家

曾任保安局局長的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指出,《基本法》規定內地人員不能在港執法,再者內地至今仍未檢控游梁二人,即使要檢控,本港與內地亦沒有移交逃犯安排。她又說,本港法例沒有對分裂國家下定義,至於《刑事罪行條例》下的叛逆罪、煽動罪等,已有數十年沒引用過,未知會否已失效。即使立即就《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亦有意見認為本港有言論自由,只是「講獨」不應有罪。加上內地的《國家安全法》、《反分裂國家法》等,亦不適用於香港,本港需要重新評估如何處理。

律師:廿三條立法或能堵漏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表示,內地、台灣與香港都沒有移交逃犯安排,也不能跨境執法。至於現有的《刑事罪行條例》,雖有訂明煽動、叛國等罪行,但都要涉及武力或鼓吹才能執法,游梁二人僅發表言論,是否觸犯法例存疑。若果就《基本法》廿三條立法,有機會重新檢視現行法律漏洞,但是部分港人未必希望太快就廿三條立法。

港區人大代表陳勇指出,游梁的言行已構成搞分裂、搞獨立的表面證據,若到內地有機會以《反分裂法》及《國安法》處理,但在本港而言,由於未就廿三條立法,讓二人有空間「搞搞震」。他認為港府應考慮利用其他本地法例阻止二人行為,中央則可考慮以白皮書方式閘住分離思潮。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亦認為,游梁二人的言行明顯在推動港獨,本港執法機關應考慮引用《刑事罪行條例》追究。

北京中央民族大學教師張宏良則強調,香港經已回歸,對港獨首惡分子必須以分裂國家罪通緝法辦,他們涉及的罪行已超出一國兩制範疇,必須交由內地公安和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學者促修訂法案 網民倡通緝

張宏良認為,全國人大可啟動特別程序,修訂針對「港獨」的臨時法案,授權有關部門執法,據知北京已有多名法律學者和律師,擬向全國人大上書建議針對港獨問題立法;有內地網民更建議,將台獨、港獨分子,與藏獨、疆獨分子同樣定位打擊,除了限制去內地外,還可列入分離分子名單,對妄圖分裂國家的首惡分子,必須全球通緝。

台北教育大學教授李筱峰則指出,港獨人士來台或許是為了共同的目標交流,但事實上台獨對港獨也幫不上忙,只能精神上支持。台大政治系教授葛永光表示,蔡英文政府不承認九二共識,等於不承認一中原則,最近蔡提名的幾位大法官,甚至公開不承認中華民國,這樣往台獨方向走下去,恐怕會對未來兩岸關係造成更大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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