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少女來港定居後,自十一歲起被親生父親性侵犯長達十二年,她一直被強迫與父親亂倫,過程更被父親拍成短片,但為免家庭破裂,加上見到母親常常有自殺的念頭,遂啞忍多年。去年她快將二十三歲的時候,父親連續數天要求她跟他性交,之後更向她動武,她不甘受辱終於報警。但父親被捕後仍不知悔改,在收押所寫信給她,要求她別出庭作供。涉案獸父昨在高院承認八項亂倫及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下令把他還押至明年一月八日,等候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再判刑。
案情指,任職貨車司機的五十九歲男被告在香港出生,其妻子Y於九五年七月下旬在內地誕下女事主X。X於○二年隨母親來港,與父母及一名同父異母的兄長住在屯門一個公屋單位,X的兄長近年已搬走。
第一次案發於○六年暑假,當時X僅十一歲,某天他們一家原本計劃到內地出席飲宴,但出發前X發現她的回鄉證過期,被告陪X留在香港。被告趁與X獨處家中,要求X脫衣坐在床上,X以為被告跟她玩耍遂答允,詎料被告脫去自己內褲,搓胸非禮X並與X性交,該次X被奪去貞操,而被告有戴安全套。X對所發生的事無概念,直至讀中一接受性教育,她始知被告的行為錯誤。
被告叫X不要將事件告訴他人,而被告對X規管十分嚴格,限制她出街時間之餘,也不准她接觸其他男性,X為可自由約朋友出街,於○七年再與被告性交。有時被告會用手機拍下性交過程,X擔心性愛片段流出,又見母親常常嚷着要自殺,她不敢將事件告訴母親。
去年七月七日至十六日,X當時快將廿三歲,被告先後六次趁妻不在家,要求X跟他沖涼並性交,這幾次被告都沒用安全套並在腹部射精;X多次想終止性關係,性交時寧面向牆壁,但被告仍問X是否享受性交。
去年七月十七及十八日,被告不滿X約朋友出街,再與X爭執,他要求查看X的手機不果便掌摑了X,X向兄長投訴,但被告威脅會沒收家中鎖匙,X發訊息要求女性朋友代為報警。警員接報後到涉案單位,被告情緒失控威脅自殺,警員制服他後將他拘捕。
被告在收押所差不多每星期便寫信給X,其中在去年十一月初所寫的兩封信,被告向X稱,他或因本案裁決而了結生命,他歸咎X令他淪落如此下場。被告在信中提及,有同類案件的被告人被判監二十三年,但亦有案件因「原告」不作供頂證,被告獲得撤控。被告要求X給他機會改變人生,令他安享晚年,但若X堅持原則,他無話可說。最終X回信拒絕被告要求,決定再度報警。
案件編號:HCCC 16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