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三女童性交一人成孕 積犯候懲

【本報訊】曾因與女童非法性交而被判監的建築工人,刑滿出獄後再先後與三名年僅十二至十四歲的女童非法性交,期間與其中一名十四歲女童同居,女童去年更因此誕下一名嬰孩。他在高院承認五項與女童非法性交罪後,法官想了解被告是否有孌童癖,決定為他索取心理、精神及背景報告,並同時索取女事主的創傷評估報告,案件押後至十二月十二日再訊,法官屆時才聽取辯方求情及判刑,期間被告還押監房看管。

官欲了解被告是否孌童癖

據控方資料顯示,二十七歲被告黎永達,由○九年起犯事,曾有刑毀、搶劫和普通襲擊的前科,他於一四年更因與未滿十三歲女童非法性交罪被判監。法官鑑於被告有該項犯罪紀錄,特別要求臨床心理學家在其報告內就他重犯同類罪行的機會,並要就被告是否孌童癖作出評估。

三名事主分別以Z、Y及X作代號。Z於○三年九月出生,她於前年初經朋友介紹認識被告,不久與被告成為情侶。前年七月,Z由院舍搬走,並與被告同居。被告承認在前年九月與十一月,曾兩次與Z性交,其中第二次沒用避孕套。兩次性交時,Z分別十三及十四歲。Z於前年十二月懷孕,將事情告知社工。她於去年八月誕下嬰孩,嬰孩現交由寄養家長照顧。

Y於○五年出生,案發時僅十二歲。去年二月,Y兩次在深夜與被告逛街,其後在被告住所度宿。上樓後,Y與被告同睡梳化及性交。X同樣於○五年出生,事發時也是十二歲。去年五月某晚,X打電話約女性朋友逛街,對方叫了被告到X樓下接載X。X與被告見面後,被告建議買啤酒去公園喝。他們到公園後被告突表示他與女友爭執,又說對X有好感,乘機非禮X,兩人在公園內性交。

X在事發後數星期因升學需要驗身,才將事件告訴醫生。被告去年六月十四日被捕,他承認三項與未滿十三歲女童(Y及X)非法性交,和兩項與未滿十六歲女童(Z)非法性交罪。

案件編號:HCCC 227,228,35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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