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人涉旺角非法集結等罪

【本報訊】八月三日旺角區的警民衝突中,有九男四女分別被控非法集結、阻差辦公等罪名,他們昨分三案在九龍城法院再訊。當中三名男女獲撤控,包括一名菲律賓籍的舞蹈員,三人當庭釋放。另有一名女被告獲撤銷其中一罪,但有兩名男被告則被加控其他罪名,包括前日被判入更生中心的少年。眾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三宗案件俱押後至明年一月廿三日再訊,除了上述少年一人要還押外,其餘被告獲准保釋。

一被告為已判更生藏武少年

控辯雙方同意,三宗案件預計於明年七至八月期間開審,審期約二十三天。其中一案原本有十名被告,他們被控於八月三日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但二十四歲女被告梁希穎昨獲撤控。同案二十二歲女被告韓明恩,原另被控一項未能在規定而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該控罪昨也獲撤銷。同案首被告,是前日因在另一場合管有改裝雨傘和雷射筆等物品而被判入更生中心的十六歲少年,他昨被加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指他管有一支雷射筆。

另一案件涉及兩名被告,包括二十二歲男子李永豪及三十六歲菲律賓籍男子Pioquinto Jethro Santiago,他們均獲撤控。他們原被控於八月三日在彌敦道與快富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

最後一案的三十一歲被告劉偉麟,被控於八月四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交界,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劉昨被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在上址管有鎅刀及三刃摺疊刀。

案件編號:KCCC 2064,2065,206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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