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享計劃 料最快4年後可建屋

【本報訊】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敲定於明年初接受申請,預計最快可於接獲申請約四至六年後帶來土地供應。發展局昨公布計劃的參考時間表,建議相關申請須在半年內完成審批及批出原則性支持的程序,其後預計於兩年半至三年內完成法定規劃程序及補地價,最後於一至兩年半內將土地平整為「熟地」,以供建屋。

政府早於去年提出上述先導計劃但惹來社會爭議,拖足一年後在今年施政報告重提計劃及釋出細節。發展局稱,備悉公眾對公私營合作作為增加房屋土地供應選項有所顧慮,故建議成立由公務員團隊組成的中央小組外,再成立由非官方人士組成的專責顧問小組;前者負責經諮詢相關政策局及部門後為申請作出審核,後者則負責就申請向政府提供意見。

其後,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出原則性支持,再啟動法定程序、例如向城規會更改土地用途及刊憲等,最後修訂契約及補地價,進入平整土地作建屋的工序。

先導計劃要求遞交申請的發展商在整合本身土地業權後提交建議書,如交代如何規劃基建發展等增加土地地積比,獲得新增樓面面積等。發展局規定新增樓面面積中最少七成撥作政府屬意的公營房屋或「首置」用途,土地擁有人為此要交出部分土地予政府發展該等房屋,餘下土地可保留作私營房屋發展。

7成樓面面積須撥作公營屋

今次發展局特別解釋涉及非住宅用途用地的申請處理方法,當申請所涉的用地坐落於非住宅用途地帶,如「綠化帶」、「政府、機構或社區」及「道路」等,由於相關用地本無政府指明可作住宅用途的可建總樓面面積,換言之在決定新增樓面面積時,就只能依靠申請建議書及最終獲城規會批准的總樓面面積作實。

舉例一幅面積兩千平方米的農業用地,本身作住宅用途的可建總樓面面積及地積比率為零,但經申請建議及城規會批准後,獲改變為住宅用地及獲批地積比率為三;當地積比率乘以用地面積,即新增總樓面面積為六千平方米,其中七成撥建公營房屋,料可提供約八百四十個面積五十平方米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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