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工黨現任主席郭永健於一六年四月十七日到港鐵九龍塘站抗議港鐵加價,期間未獲港鐵批准下派發單張和貼紙並使用揚聲器,事後被港鐵票控。郭經審訊後被裁定未獲批准下在港鐵站派傳單及貼紙罪成,判罰款二千港元,但另一項無遵從指示離開車站及停止使用揚聲器罪則不成立,港鐵早前就該項無罪裁決上訴,在高院上訴得直,法官改判郭罪成,把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判刑。就該項傳票罪,郭昨在東區法院被判罰款九百元。
裁判官昨判刑時指,本案早於一六年發生,並於一七年審理,因港鐵提出上訴及各種程序問題,高院至上月才頒下裁決,郭由無罪改判為有罪,而他在同案另一傳票中被裁定罪成後已被判罰款二千元,考慮總判罰不可過多,決定就本傳票判他罰款九百元。 沒聘請律師的郭親自求情指,港鐵站是公共空間理應可讓市民和平表達訴求,不會影響港鐵運作及收入,直指港鐵的票控及上訴行為是打壓示威自由。
案件編號:FLS 1222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