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成員:人大有最終解釋權

【本報訊】香港高等法院日前裁定《禁蒙面法》所施加的限制違憲,其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批評高院的判決嚴重削弱香港特首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基本法》和人大有關決定的規定。有行政會議成員表示,人大對《基本法》有最終解釋權,但期望在現時的敏感時刻不要釋法,以免對局勢有重大影響。

現為敏感時刻 期望不要釋法

該行會成員昨日在一個電台節目上表示,香港法院獲授權解釋和處理法律,但有需要時可提請人大作解釋,認為法工委的說法意思是人大對法律有最終解釋權。他認為,事件關乎憲制秩序、行政和立法權力的分野,明顯屬於中央權力。對於有人提議由中央釋法,他期望在現時的敏感時刻不要釋法,否則會對當前局勢有很大影響,亦會引起國際和社會很大反應,希望有關《禁蒙面法》違憲的裁決問題可交由終審庭自行解決。

該行會成員又指,如果最終需要釋法,預料會涉及到《基本法》第八條和第十八條,有關於香港原有法律繼續有效,以及行政和立法機關權力等多條條文。目前法庭已裁定《禁蒙面法》違憲,而且並非附屬法例,警方亦已停止有關執法,他認為,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已沒有需要繼續審議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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